1、标的资产系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通过依法抵债获得合法权利,由于标的资产尚未过户到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名下,且房屋为在建工程,无产权证,因此所有涉及到产权证相关的法律手续情况,由买受方自行进行相关尽职调查,转让方不对相关瑕疵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2、鉴于抵债资产现状,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无法保证抵债资产能够办理产权证并将抵债资产过户到自身名下及买方名下。标的成交后,由买受方自行办理产权证及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包括将房地产过户至转让方名下,由转让方名下再过户至买受方名下。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必须缴纳和补缴的任何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契税、交易费、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评估费、土地出让金等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方自行承担并支付。 3、在买卖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当日,受让方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在转让方收到辽金中心标的资产全部转让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买卖双方进行验收交接。验收交接时,买卖双方应签署房屋、土地交接确认清单,交接时以交接当时现状为准,自交付之日起,该不动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4、标的物目前尚不具备初始办证条件,转让方不保证能够协助买受方完成办理权属证书及更名过户等事宜。买受方应自行承担因此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5、转让标的如存在被查封、被占用等情况,受让方应在参加资产受让前自行了解确认,成交后买受方自行负责解除查封、清场、进驻等事项。 6、转让方仅承担协助办理房产产权证、过户手续义务,协助办理房产产权证、过户的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文件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7、目前是否存在拖欠有关工程款项的情况及场地使用、控制情况、重大安全隐患等请买受方自行核实。标的按实物及权属现状转让,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公告及文件中的记载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相关资料确定的,仅供参考,若与其他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不符时,不作任何调整,不影响转让资产的成交价格。 8、标的资产成交后,在交付给买受方之前已产生及欠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由买受方自行承担并负责清偿。 9. 除上述已知瑕疵外,如存在其他瑕疵由买受方自行查实并自行解决,转让方不能保证挂牌标的除以上瑕疵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转让方一律不承担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保证责任。 10. 资产受让方需对该标的物所涉及的房屋、土地、地上附着物的权属、面积、瑕疵等问题自行查实并认可后,方可参加登记报名和资产受让。一旦参与登记报名和资产受让,视为受让方对本次标的物瑕疵全部知晓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11、资产交易合同为本公告的附件,本公告与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任何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均须按照公告的《资产交易合同》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 12、资产受让方应在参加资产受让前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并自行详细查阅核实标的档案及其有关材料,确认标的资产和登记手续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