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沈阳友谊商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57号 债权总额:698.58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20年1月1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沈阳友谊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总额698.58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00万元、利息498.58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沈阳市友谊房屋开发公司名下699.9平方米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 企业概况
沈阳友谊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沈阳新雅购物中心)成立于1997年1月22日,注册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57号,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任世静,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百货等。现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吊销日期为1999年8月6日。 诉讼情况
该债权在工行期间已经诉讼,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判决债务人偿还工行贷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工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胜诉后工行已申请强制执行。但债务人及抵押人又于2003年对该案申请再审,和平区法院于2003年1月15日裁定本案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经再审审理,该院于2003年9月1日下达了(2003)和民合再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主要内容为:沈阳友谊商贸有限公司、沈阳市友谊房屋开发公司偿还工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如沈阳友谊商贸有限公司、沈阳市友谊房屋开发公司未按协议履行,工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该调解书执行情况不明。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抵押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债权具有一定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0年1月11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327
传真:024-31880234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