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盘锦永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盘锦市双台子区
抵债资产概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拟对盘锦永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司法抵债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抵债资产全部为住宅,共6174套,面积500036.29平方米。2019年11月18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9)辽03执恢32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盘锦永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市之星小区6174套房产抵偿所欠我公司全部债务。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拟处置抵债房产为盘锦永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城市之星”项目住宅,抵债房产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园区配套已完成,可直接交付入住使用。抵债房产通用性、可独立使用性较强,户型主要以50-125平方米为主,面向刚需性人群。
拟处置抵债房产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北街南侧、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街道,属于双台子区老城区,交通发达。项目比邻盘锦火车站、长短途客运站、城市公交枢纽,周边公共交通线路有1、10、11、12、13路等;在市政配套方面,项目紧邻区政府,周边银行、市场、医院、百货、学校等便民设施齐全。周边分布有盘锦市双台子区工商局、盘山县广播电视大学、鑫华百货超市、盘山县广电局、红旗剧场、盘锦市妇女儿童医院等不同类型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8月14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产权交易所转让、拍卖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327
传真:024-31880303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