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LJ-W-2020-004
转让方
盘锦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兴隆台区赵家抵债资产转让项目
所在地区
盘锦市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类别
实物资产
转让底价
3,443,220.00元
转让比例
100%
项目发布起止日期
2020.8.24至20209.4
项目概况
一、实物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兴隆台区赵家抵债资产
实物资产情况
见《实物资产项目清单》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2幢101(辽东湾新区创业中心综合楼A座5层)
法定代表人
张大营
内部决策情况
经集团第一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人民币3,443,220.00 元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转让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采取协议方式转让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网络电子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辽金中心获取标的资产相关资料前,应向转让方出具《保密承诺》,承诺其无论最终是否成功受让标的资产,均应对所获标的资产及转让方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2、意向受让方须向辽金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35万元交易保证金。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协议》,则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实物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款划转条件全部满足后即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辽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同意转让方发布的《意向受让方承诺书》文本全部内容。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协议》。
5、买受人应在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全部剩余价款和相关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辽金中心指定账户。
6、买受人同意辽金中心在《实物资产转让协议》项下交易价款全部划转条件成立且收到转让方款项划转申请后的 3个工作日内划付给转让方。
7、转让标的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工作一概由买受人承担,并由买受人承担所需全部费用。转让方在必要及可行的情况下给予配合。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 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人民币 35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5:00时前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至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保证事项
保证意向受让方参与挂牌交易竞价程序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应价。
处置方式
1、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协议》,则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实物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划转条件全部满足后即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辽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
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或买受人应向辽金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之后,余款作为转让方的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条件、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审批机关不批准其受让标的的;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交易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产生最终受让方的,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资产转让协议或未妥善配合转让方进行交割的;
(6)买受人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报价需达到出让方设定的保留价后,意向受让方的出价有效。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如存在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查实并自行解决,委托人不能保证挂牌标的除以上瑕疵外不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委托人一律不承担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保证责任。
2、竞买人需对该标的物所涉及的实物资产的权属、数量、瑕疵等问题自行查实并认可后,方可参加登记和竞买。
3、一旦参与登记和竞买,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标的物瑕疵全部知晓并自愿承受全部责任。
4、转让标的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工作一概由买受人承担,并由买受人承担所需全部费用。转让方在必要及可行的情况下给予配合。
附件
1、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3、保密承诺
联系人
孙女士、刘女士
联系电话
024-22769753、22769735
电子邮箱
sunrui@lneec.com
liulu@lneec.com
邮编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