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碧水云天小区
债权总额:109546.70万元(截至2020年9月20日,按协议约定计算,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按协议约定计算,截至2020年9月20日债权总额109546.70万元(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其中:剩余本金17872.09万元、收购利息7367.78万元、重组收益50584.10万元、违约金33722.74万元;按本金的年利率24%计算,截至2020年9月20日债权总额43267.46万元(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其中:剩余本金17872.09万元、收购利息7367.78万元、重组收益18027.60万元。
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抵押物为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峪街道办事处高峪社区的7060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其位于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南路808-22栋等17栋楼、808-2栋、808-6栋的在建工程(具体以抵押登记部门登记为准)。质押物为程晓红持有的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20万股股权和任振春持有的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80万股股权。保证人为程晓红。
债务企业概况
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1年06月07日;法定代表人为程晓红;住所为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碧水云天小区;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其中:程晓红认缴出资额为2520万元,任振春认缴出资额为2480万元。
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为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峪街道办事处高峪社区的7060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类(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抵押物为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南路808-22栋等17栋楼、808-2栋、808-6栋的在建工程(具体以抵押登记部门登记为准),包括住宅和商业用房。
质押物概况
1、质押物为程晓红持有的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20万股股权。
2、质押物为任振春持有的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80万元股权。
保证人概况
保证人为程晓红,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辽宁润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沈阳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已部分诉讼,现处于执行阶段,已查封如下资产:
1、质押物企业股权:程晓红持有的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20万股股权;任振春持有的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80万元股权。
2、抵押物土地使用权: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峪街道办事处高峪社区的7060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3、房产: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南路的464套房产(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4、对外投资企业股权:程晓红持有的辽宁润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50万元;程晓红持有的沈阳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5万元股权。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0年9月23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单户或打包处置,采取债务追偿、租赁、转让、资产重组、委托处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327
传真:024-31880303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