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信达公司不保证标的资产是否具有其他瑕疵,竞买人需自行调查债权的有关情况,并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 (2)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债权项目简介》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资产明细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2.本债权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权利瑕疵,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 (1)因相关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被撤销,而致使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 (2)相关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 (3)相关债权已超过或逾越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行使权利的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 (4)相关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能被全部或部分支持; (5)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 (6)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并不一并移转; (7)因相关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致使担保权利不能转让; (8)担保物或抵债资产减损、灭失、欠缴税费、缺乏权属证明,或被查封、扣押、冻结、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已被占用、抵债、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或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无法交付、不能实际占有,或存在导致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减损的其他情形; (9)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 (11)相关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12)相关债务人或债务人名下资产或担保物或抵债资产可能存在未知的欠付民间融资、工程款、其他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借款等情形,可能对最终受让方权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13)相关担保物或抵债资产可能存在已被司法冻结、涉及拆迁安置/拆迁补偿、存在工程欠款、已办理网上签约/预售、已出租等影响担保权利行使的情形; (14)涉诉资产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