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辽金中心”)受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委托,对其持有沈阳金杯汽车零部件工业有限公司5.20%股权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持有沈阳金杯汽车零部件工业有限公司5.20%股权
项目编号
LJ-G-2020-007
挂牌价格(人民币万元 )
95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1.27
挂牌期满日期
2020.12.25
标的所在地区
沈阳市
标的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沈阳金杯汽车零部件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38号
法定代表人
寇红旭
成立时间
2003年6月26日
注册资本(万元 )
67,772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销售,产业投资,投资管理、汽车零部件技术开发,房屋租赁
职工人数(人)
股权
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42.99%
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32.22%
3
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7.1%
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2%
5
沈阳市铁西区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49%
财务
状况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0
-2157.7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审计报告
33015.65
43489.91
-10472.58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评估核准
(备案)机构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评估基准日
2019年11月30日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30,622.35
55,597.96
负债总计
53,812.23
净 资 产
-23,189.88
1,785.74
转让标的对应
评估值(万元)
92.86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
易
条
件
挂牌价格(人
民币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等意向受让资料,并在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之前按照本资产转让公告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将人民币 19 万元保证金缴纳至辽金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上述保证金缴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股权受让申请书》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如果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等保证金转为签约保证金,并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如果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转让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辽金中心无息返还。 二、如挂牌期满,经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三、本次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95 万元。
四、买受人应承诺,确保标的公司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章程的规定,承担标的公司的各项社会责任,切实履行各项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安检、消防、治安、离退休人员相关费用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与承租业户签署的各项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五、本次产权转让的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于《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辽金中心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依据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关约定,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方给予配合。
六、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仔细阅读转让方在辽金中心备案的《章程》、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承诺函》和《股权转让合同》等相关内容,《股权转让合同》的全部内容构成本项目交易条件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所涉之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接受《股权转让合同》的全部内容。 七、对于拟转让股权的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买受人应认真履行买方尽职调查责任,自行承担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标的的主体。
保
证
金
设
定
是否交纳
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万元)
19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之前
处置方式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资料的同时,须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违约责任,转让方和辽金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等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或者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者3.在公开竞价中意向受让方未提交有效的竞买文件的;或者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或者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者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或者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承诺函》内容的;或者7.受让方违反《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或者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2020年12月25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网络电子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重要
信息
披露
管理层是否
有受让意向
否
其它需要披露
的事项
拟转让股权的标的公司的重要资产可能存在瑕疵,买受人应认真履行买方尽职调查责任,自行承担风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住所(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3号6层
国有股份
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20%
本次转让产
(股)权比例
监管机构
(部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产权转让批准
单位名称
辽金中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纪女士
刘女士
联系电话
024-22769730;
024-22769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