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知的瑕疵 1.沈阳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一案,我公司申报债权规模与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规模存在差异,最终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并经债权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债权规模存在不确定性,竞买人需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应风险。 2.截至转让基准日,因计算口径与标准不同,部分债权权益存在无法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具体债权金额以相关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3.债务人沈阳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在重整或是重整失败后的清算阶段,关于债权实现周期及受偿情况,竞买人需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应风险。 4.沈阳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一案,我公司所申报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担保债权,实际受偿中,存在优先于我公司担保权利的其他权利,如:购房人(自然人)债权、工程施工款等,关于优先于我公司担保权利的其他权利具体情况以及对债权受偿影响情况,竞买人需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应风险。 5.债务人沈阳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京城中心”项目资产存在被销售及抵债的情况(包括该项目下抵押资产),在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中,债权受偿规模存在不确定性,关于资产销售及抵债情况及相关风险,竞买人需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应风险。 6.债务人涉及民间借款等相关债务,具体情况由竞买人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应风险。 7.鉴于沈阳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破产,就我公司在执行阶段所查封的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暂无法通过司法执行方式实现个别受偿。 8.沈阳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京城中心”项目可能存在欠缴配套费、欠缴税款等相关费用,关于欠费情况及其影响,竞买人需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应风险。 二、可能的瑕疵 1.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债权金额可能与我司明示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2.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对该债权资产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得不到司法部门支持认可。 3.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该项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标的债权依现状转让,竞买人须自行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竞买人竞买成功表明承担标的债权的任何风险责任及费用,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追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权利人、各级政府机关的任何责任。 信达公司不保证标的债权是否具有其他瑕疵,竞买人须自行调查有关情况,并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披露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信达公司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资产现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