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辽宁省生产资料总公司等711户债权资产
所在地:辽宁省内沈阳和大连等地区 债权总额:451,289.11 万元(截至2021年5月11日)。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辽宁省生产资料总公司等711户债权进行营销,711户债权资产对应债权总额451,289.11 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30,628.82万元,利息320,660.29 万元。利息计算至基准日2021年5月11日,基准日后利息按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的约定另行计算。具体债权资产的名称、种类、所在地、标的金额、数量、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详见附表(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并以债权处置基准日确认为准。 重点户资产亮点:1.沈阳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债权资产已诉且处于执行阶段,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本金1065.4万元及利息,保证人沈阳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沈阳鹏达商贸总公司债权资产已诉且处于执行阶段,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本金1052万元及利息,沈阳鹏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沈阳经济技术联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已诉且处于执行阶段,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本金905万元及利息,沈阳市纺织技术协作开发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沈阳正大电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已诉且处于执行阶段,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本金455万元及利息,沈阳南洋大厦承担连带责任。
5.东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已诉且处于执行阶段,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本金415.93万元及利息,沈阳产权交易中心对135万元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沈阳埃默药业有限公司对29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向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上述资产可接受组包、拆分组包或单户处置,外资机构购买资产须以人民币结算。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 李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13840576498,024-31880320,13700053766
附表:辽宁省生产资料总公司等711户债权资产营销处置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