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大连百年港湾商业开发有限公司抵债实物资产项目
项目编号
LJ-W-2021-009
转让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大连百年港湾商业开发有限公司抵债实物资产项目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益为信辽-B-2020-007-01号《以物抵债协议》项下的权利;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贵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中心、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6日,第三方大连琥珀湾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开发的“琥珀湾”项目中的2套房产进行以物抵债,即位于大连市中山区琥珀湾A区的16#111(建筑面积480.84平米,赠送面积232.58平米)和琥珀湾A区的24#111(建筑面积402.48平米,赠送面积357.59平米),建筑面积合计为883.32平米房产代债务人大连百年港湾商业开发有限公司抵顶重组债务。
2020年8月26日,信达公司与大连琥珀湾开发有限公司《以物抵债协议》。
房屋
坐落位置
大连市中山区琥珀湾A区
房产证号
无
建筑面积
883.32平米
目前用途
旅游度假村
附属设施
---
使用年限
40
已用年限
--
土地
土地证号
面积
用途
类型
重大披露事项
1、抵债房产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抵债房产最终面积以产权部门办理的证载面积为准。
除上述已知瑕疵外,如存在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查实并自行解决,委托人不能保证标的资产除以上瑕疵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委托人一律不承担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保证责任。
竞买人需对该标的物所涉及房屋的权属、面积、瑕疵等问题自行查实并认可后,方可参加登记和竞买。一旦参与登记和竞买,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标的物瑕疵全部知晓并自愿承受全部责任。
标的资产依现状转让,竞买人须自行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竞买人竞买成功表明承担标的资产的任何风险责任及费用,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追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责任。
信达公司不保证标的资产是否具有其他瑕疵,竞买人须自行调查有关情况,并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披露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信达公司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特别提示:
1、标的资产的买受人需在2021年8月30日前向信达公司申请协助配合办理产权等手续,逾期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开发商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相关税费问题,需由买受人与开发商自行协商解决。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或备案机构
总部
评估基准日
20201031
资产评估值
2677.96万元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住所
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3号六层
负责人
胡宝新
经济类型
国有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价格
136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向辽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1360万元保证金,并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相关资产转让协议,并将全部价款、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辽金中心指定账户。
2、挂牌期限为五个交易日,挂牌价格1360万元;如果只征集到一位意向受让方的,则挂牌转让成交,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文件、资产转让协议的;⑤受让方违反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资产有关情况,包括已披露和未披露的瑕疵,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相关的经济及法律责任。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不得以资产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5、 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相关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款项,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辽金中心将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款项作为违约金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并且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有权另行处置该项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该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
本项目对受让方禁止为下列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其他受让方资格条件无限。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交纳时间
挂牌期限内
交纳方式
转账;电汇
四、挂牌信息
首个挂牌公告期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9日
首个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则挂牌转让成交
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首个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结束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4-22769737
电子邮箱: liuyuejiao@lnee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