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持有2户大连裕鹏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债权,分别收购自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及大连银行甘井子支行。其中:2018年6月收购自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的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辽宁宁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440号良玖国际大厦-1层,建筑面积3546.46平米非住宅,保证人为大连良玖集团有限公司、毕晓东、毕晓伟、杨咏华;2020年5月收购自大连银行甘井子支行的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辽宁宁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440号良玖国际大厦3层,建筑面积3681.73平米非住宅,保证人(抵押人)为辽宁宁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良玖集团有限公司、毕晓伟、杨咏华。 2.债务人大连裕鹏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五一路31号12层9号,法定代表人唐国纯,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粮食收购;粮油批发;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股东唐国纯出资比例95%、股东丁伟出资比例5%。 3.两户债权均已胜诉,其中收购自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的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收购自大连银行甘井子支行的债权暂未申请执行。 4、项目瑕疵:抵押财产存在不同程度的查封、租赁、占用情况。该2户债权抵押物均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440号良玖大厦,目前作为古玩城使用,抵押物所在楼层分别为-1层及3层,抵押物所在楼层及其他楼层均已划分成独立摊位向外出租,但整栋楼共用大门、电梯、供暖、消防等,故抵押房屋被购买后不得封闭使用;古玩城整体出租情况为楼层越高租金价格越便宜,6层摊位承租使用率较高,4层、5层摊位承租使用率约达到百分之八十左右,其余楼层闲置摊位较多。 5、贷款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6、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贷款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7、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8、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9、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10、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1、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12、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13、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4、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得不到司法部门支持认可; 15、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6、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甲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