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华松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担保措施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抵押人大连海婷船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长白街10号建筑面积2238.65平米的钢混结构非住宅楼及其项下出让性质的商服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23.8平米;保证人胡晶、王德斌。 2、债务人大连华松贸易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五一路1-13号1-3层2号,法定代表人李成专,注册资本人民币570万元,经营范围: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房屋租售代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该户债权已诉讼,获得胜诉判决书,目前正在执行程序。 4、项目瑕疵:债务人已停业。保证人的财产有被占用以及存在不同程度的抵押及查封情况。抵押物有被租赁占用的情况,租赁内容不详,恐对抵押物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抵押土地为合宗地,土地总面积共847.5平米,其中抵押人分摊423.8平米,本次抵押土地为抵押人所分摊的面积及其地上建筑物。 5、贷款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6、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买受人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标的物情况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标的物情况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7、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8、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9、贷款债权项下主从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10、债权资产的担保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11、债权资产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12、债权人没有在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13、债权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14、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15、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而败诉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已超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6、债权已经诉讼或债权曾作强制执行公证,但可能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17、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转让前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的情形; 18、主从债权事实上已消灭或部分消灭,但未予减扣的债权; 19、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已过诉讼时效,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终止的任何证明; 20、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21、担保物、质押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质押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22、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23、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24、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后,对按原借款合同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5、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买受人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买受人在独立慎重判断后,接受按照现状受让贷款债权,受让后不许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情况下,买受人均需将按照须知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放弃主张转让协议无效或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转让协议,或以贷款债权存在上述瑕疵或风险作为减轻或免除其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买受人从转让方受让债权后将该等债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的,若第三方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不能实现债权而发生纠纷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不得再向转让方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