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至2022年8月18日,阜新市赛尔运动健身派有限公司1户债权总额为2,752.43万元,其中本金余额1,800万元、利息合计952.43万元(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协议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向债务人或关联责任人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挂牌公示的利息数额不完全一致,受让方主张权利应以最终获得司法支持的为准)。 2.2021年7月7日,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成方汇达”)、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达资产”)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公司”)签订了《锦州银行风险资产委托处置服务合同》,约定基于汇达资产合法享有的受托权利,聘请长城公司开展锦州银行风险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2021年8月9日,汇达资产与成方汇达共同向长城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予长城公司及其分公司全权委托权限,即管理与处置资产过程中任何委托人可以行使的权利,受托人均有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各项协议等。授权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本次拟处置债权资产阜新市赛尔运动健身派有限公司债权为《锦州银行风险资产委托处置服务合同》中的1户。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4.标的债权最终成交价格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但不得低于挂牌价格。 5.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等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6.标的债权项下的抵押物可能存在被设定多重抵押、存在被案外第三人等其他债权人先行申请法院查封的情形,抵押资产未来更名过户时,可能会产生一定额度的税费负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提请买受人予以关注并了解。抵押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办理担保登记、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或其他标的债权的相关权利无法变更至买受人名下的相关情形。 7.标的债权抵押土地使用权上坐落其他权利人房产,可能存在法院裁定房产以物抵债涉及标的债权抵押土地使用权分割,导致与受让标的债权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减少的风险。标的债权抵押物存在出租情况,买受人购买标的债权后不能以转让人名义采取查封、续封等强制措施。 8.标的债权原债权银行于转让前提起诉讼,目前均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标的债权的申请执行人目前仍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受让人购买债权后以自己名义直接申请执行时,可能存在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购买标的债权后不能以成方汇达和长城公司名义采取查封、续封等执行措施。本次标的债权资产转让时,涉及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权利一并转让,受让方不需另行支付。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9.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要承担关于该标的债权转让通知的所有费用,即告知债务人、担保人债权转让事宜,通知方式包括并不限于邮寄、公证、法院认可的其他方式。 10.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能无效或已免除,抵押物可能已全部或部分灭失。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灭失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原债权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主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等履行了债权转让的告知义务,但可能存在因未实现有效送达而需要重新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 11.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2.标的债权的债务人可能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等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可能存在破产受偿为零的风险。 13.成方汇达并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成方汇达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标的债权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标的债权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 15.当首个挂牌公示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则自动延牌7个工作日,若在自动延牌期内还只有此一家意向受让方时,项目延牌期满后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首个挂牌公示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则自动延牌7个工作日,若在自动延牌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以上意向受让方时,进入竞价程序,若在首个挂牌公示期内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首个挂牌公示期满后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按规定无息返还。 16.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成方汇达、长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17.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成方汇达和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成方汇达的补偿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15个工作日内与成方汇达、长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⑥最终受让方与成方汇达、长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未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的。发生上述情形,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划至成方汇达指定账户。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锦州银行北京分行 账 号: 410100235895777 18.本项目受让登记手续、竞价均须在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办理。 19.本项目保证金为200万元,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应在3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划至成方汇达指定账户。 20.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成方汇达指定账户,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2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或到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债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22.成方汇达和长城公司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成方汇达或长城公司处查勘,相关交易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成方汇达、长城公司及辽交所无关。 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