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的瑕疵: 1.本资产包以现状进行处置。本次拟处置资产来源为中国建银投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从其他银行机构收购的投资类资产权益,均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2.海城市信托投资公司等多个项目原始投资档案在我公司接收该笔资产时已经灭失。我公司无法提供与中国建银投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签署的相关资产转让协议文本原件,无法提供上一手债权人与银行之间的资产转让协议。 3. 待清理拆放同业款_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信用投资公司拆借项目等多个资产项目存在诉讼时效瑕疵。对海南京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等多个资产项目存在权益已经被转让,悬空,无法进行追索等相关情况。 可能存在的瑕疵: 4.本次拟处置资产包瑕疵多而复杂,信达公司不确保标的资产有关瑕疵已经列举穷尽,竞买人须自行调查,全面了解有关资产情况,自行承担有关投资风险; 5、本次拟处置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6、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资产金额与相关投资文件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资产后向债务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权益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权益不完全一致; 7、拟处置资产项下债务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8、拟处置资产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9、本次拟处置资产项下无担保; 10、本次拟处置资产权益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1、本次拟处置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投资权益的相关情形; 12、本次拟处置资产均未涉诉,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 13、本次拟处置资产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4、受让方受让本次拟处置资产后,相关资产权益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得不到司法部门支持认可。 15、受让方受让本次拟处置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6、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甲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有关资产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需要竞买仔细查阅标的资产涉及的有关资料,并对此承担相关风险。 信达公司不保证标的资产是否具有其他瑕疵,竞买人须自行调查有关情况,并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披露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信达公司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该资产包项目依现状拍卖,且在此再次强调我公司处置标的资产为我公司从中国建银投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接收的资产权益。竞买人须自行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竞买成功即表明知晓并承担标的资产的任何风险,竞买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追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权利人、各级政府机关的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