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标的为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抵债资产,资产为辽宁恒跃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抵债我行的12套设备(现场仅存9套)及原材料。 2、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实地勘察标的,并自行详细查阅了解标的物实物情况。 3、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自行了解、确认转让标的司法查封、被占用等情况,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解除司法查封、清场、等事宜。 4、标的按实物及权属现状挂牌转让,公告及文件中的记载标的情况是现有相关资料确定的,仅供参考,若与其他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标的数量不符时,不作任何调整,不影响挂牌的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或到交易中心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6、意向购买人可申请查阅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抵债资产档案资料,自行判断设备及原材料是否正常使用,并承担未来可能带来的权利主张不能的后果和风险。 7、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为准,但不得低于挂牌价格。 8、除上述已知瑕疵外,如存在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查实并自行解决,委托人不能保证挂牌标的除以上瑕疵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委托人一律不承担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保证责任。 9、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的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10、当首个挂牌公示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则自动延牌7个工作日,若在自动延牌期内还只有此一家意向受让方时,项目延牌期满后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在自动延牌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以上意向受让方时,进入竞价程序,若在首个挂牌公示期内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首个挂牌公示期满后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按规定无息返还。 11、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未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的。发生上述情形,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或到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