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兴城市羊安乡刘八斗村的15栋房产以及对应土地(此次出租为厂区整体出租,包含15栋房产、整宗土地使用权以及围墙、地面、大门等构筑物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6058.60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21178.00平方米。租期2年,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接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工作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买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 3、如存在其他瑕疵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实并自行解决,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不能保证挂牌标的除以上瑕疵外不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一律不承担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保证责任。 4、意向承租方需对该标的物所涉及的房产的权属、面积、瑕疵等问题自行查实并认可后,方可参加登记和租赁竞价。 5、一旦参与登记和租赁竞价,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本次标的物瑕疵全部知晓并自愿承受全部责任。 6、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场所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7、承租人需交纳10万元保证金方可参与竞拍。竞拍成功后,该保证金作为租赁押金。如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损坏租赁物或未按照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等,出租方有权扣除押金以补偿损失。 8、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使用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除为招租资产交纳的保险费以外,维护费、采暖费、电费、水费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对承租厂房土地进行拆除、改动等。租期到期后,承租人负责将承租标的厂区恢复原状。 9、租赁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装修、修缮等投入,不得向我方追索。 10、若承租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价款以10%/年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1、出租标的资产为出租方合法取得的以物抵债资产,现未变更至出租方名下,承租方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 12、租金采取半年付上打租方式进行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次半年租金,剩余租金承租方方应于每半年租金到期前三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个半年租金。 13、本次出租标的物存在门窗破损、房屋破损、无水无电等瑕疵,承租人寻对出租标的物自行调查了解,并承当相关风险与责任。出租人按照出租标的物现状进行招租,不对出租标的物进行任何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