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拟转让的抵债资产为一次性转让,不能拆分,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抵债房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抵债房产具体情况:抚顺天宇开发的“天宇金地富山”项目房产共计100套、面积11307.03平方米,抵债金额3143.66万元。 2、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抵债资产转让协议为准,但不得低于起拍价格; 3、抵债房产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4、抵债房产中部分房产存在被第三方占用、居住、经营、存放物品等非空置的情况,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自行了解、确认被占用等情况,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清场、进驻等事宜。 5、抵债房产中部分房产可能存在第三方权利而被提起异议和诉讼的情况,导致不能实际占有、使用房产或者丧失房产所有权; 6、抵债房产内部的墙壁、地面、门窗、设施、管线等部位可能出现破损、老化、水淹、开裂、丢失等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抵债资产外部、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可能存在破损、脱落、损坏、超过质保期限等情况导致抵债房屋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因上述情况而发生的维修费用或损失转让方不予承担; 7、抵债房产司法裁定标注的面积、业态、位置可能与房产实际情况、测绘数据或产权登记信息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抵债资产房屋钥匙可能存在不齐全、无法打开房门的情况; 8、截止公告日,抵债资产中金地富山房产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受人自行调查以及向不动产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判断房屋是否能办理产权证,转让人仅承担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义务,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文件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等)。转让方不保证受让方办理权属证件及更名过户等事宜,受让方应自行承担不能办理更名过户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9、抵债资产在抵债裁定生效之前归属债务人抚顺天宇永久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债务人可能欠缴抵债资产所在园区/项目的税费、配套费等各项费用,未完成园区的各项验收,未完成园区的相关配套工程,或存在其他导致抵债资产无法实现价值的情况; 10、分公司向买受方移交的抵债裁定为复印件。 11、抵债资产因此次交易产生的应交纳给有关部门的归属于卖方的税、费由卖方承担,产生的归属于买方的税、费由买方承担;抵债资产在交易前产生的维修基金及物业服务费由我公司承担,除维修基金及物业服务费之外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抵债资产在交易后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抵债资产转让协议》。 13、当首个挂牌公示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则自动延牌3个工作日,若在自动延牌期内还只有此一家意向受让方时,项目延牌期满后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首个挂牌公示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则自动延牌3个工作日,若在自动延牌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以上意向受让方时,进入竞价程序,若在首个挂牌公示期内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首个挂牌公示期满后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股交中心按规定无息返还。 14、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抵债资产转让协议》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股交中心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抵债资产转让协议》后,未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的。发生上述情形,股交中心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或到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16、除上述已知瑕疵外,如存在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查实并自行解决,委托人不能保证挂牌标的除以上瑕疵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委托人一律不承担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保证责任。 17、竞买人需对该标的物所涉及的房屋、土地、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瑕疵等问题自行查实并认可后,方可参加登记和竞买。一旦参与登记和竞买,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标的物瑕疵全部知晓并自愿承受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