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委托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对沈阳北方交通重工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项目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债务人
沈阳北方交通重工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
沈阳北方交通重工有限公司等2户
本金余额
债权总额
挂牌价格
保证金
10442.63
14597.82
700
70
利息计算截至2024年12月13日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首次公开转让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
补登公告有效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4日。
有受让意向者请于补登公告期限内向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登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补登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4年12月24日15:00。关于项目其他内容请详见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项目资产转让公告(https://www.lneec.com/)
补登公告规则:上述项目在首个公告期间已征集到一名合格意向受让方,现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7号)要求,现对上述项目资产转让联合公告报名时间延期3个工作日。在补登公告期内,转让方仍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如在补登公告有效期内未征询到异议,且没有产生新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则与现有的意向受让方确认成交。
意向受让方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4-22769786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8-1号
邮政编码:11001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297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纪检审计部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