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本溪金恒冶炼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桓仁满族自治县八里甸子镇八里甸子村
债权总额:6658.15万元(截至2025年2月25日)
债权情况
本溪金恒冶炼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599.13 万元,截止2025年2月25日利息4059.02万元,债权总额6658.15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
债务企业概况
本溪金恒冶炼铸造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8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22692687324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庆林。注册资本60万元人民币,出资股东为李庆林(占比99%)、马晓娟(占比1%)。营业期限2009年8月31日至2059年8月30日,住所:桓仁满族自治县八里甸子镇八里甸子村。经营范围:铝冶炼铸造、机械加工;生铁、矿产品、焦炭、炉料、五金电料、耐火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概况
李鑫,男,1980年生,住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滨河西路。
李庆林,男,1966年生,住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春光路。
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1:债务人名下的位于桓仁满族自治县八里甸子镇八里甸子村的工业用地(面积41400平方米)及工业厂房(面积合计11826.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中工业终止日期至2059年9月1日。
抵押物2:债务人名下的位于本溪县小市镇迎宾路2层商业用房(面积730平方米),规划用途非住宅,钢混结构。
涉诉情况
2015年8月18日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桓民二初字第00345号《民事判决书》,目前该案在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抵押物位置较好,保存状态良好,有一定保值增值空间,可依法进行诉讼追偿。
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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